相关问答
1.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程序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2.决定再审的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投诉,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做出原判决、承担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自两年之内的话,近尽快申请再审。
二审庭审流程按照一审流程进行审理: ①开庭。 ②法庭调查。 ③法庭辩论。 ④被告人最后陈述。 ⑤评议、判决和宣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裁定书后,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院宣读抗诉书。 2.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期间已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规定参照刑事诉讼法的下列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审判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示下级人民法院重审。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示下级人民法院重审的,应当指示原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原人民法院更合适的,也可以指示原人民法院。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由原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为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可以上诉、抗议;原为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员出席人民法院审理的再审案件。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需要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原判决和裁定。第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自提出审判、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审判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需要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