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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丢失后,如何定性为“偷窃”行为?

2024-12-11
通常情况下,非法获取遗弃在路边上的车辆很难被认定为盗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故意窃取他人私人或公共财产,且涉案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行为。这里所指的盗窃不仅仅是对车辆本身价值的盗窃,而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在路边拾得汽车的过程,实际上是行为人合法地持有他人已遗失的物品,这并不算作是对他人的财产进行盗窃。理论上讲,单纯的路边捡到车并不算作盗窃。不过,如果行为人坚持不归还车主车辆,那么其行为可能上升至侵占罪,并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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