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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核一般要六个月一般6个月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批复或者不批复的决议...
并购重组审核通过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增强审核透明度,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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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全部取消审批 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门槛要求及盈利预测补偿强制性规定 增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机制弹性并设置调价机制 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债、定向权证等预留制度空间 完善借壳上市的界定,明确借壳上市标准等同于IPO,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 此次修订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收购办法取消了除借壳上市以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全部取消审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用于并购重组的,因涉及发行股票行为,无论是否达到重大标准,仍需报经核准。同时取消了要约收购的行政许可,改为信息披露的事中监管机制,要约收购人按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这个没有固定的,最短摇摇三个月,最长无限制当然也要看是重组的方式,各有不同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1.仅仅依赖收购方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巨大收购案例。 2.银行贷款要受到企业和银行各自的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 3.发行新股或实施配股权是我国企业并购常用的融资方式,但它却受股市扩容规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规则限制,许多公司无此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资方式,但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资产规模、负债、偿债能力方面均达到一定要求,方有资格发债。上述并购单一融资方式显然制约了多数并购重组的进行。在此情况下,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就成了我国并购市场亟待探讨和开拓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组合可因各国具体金融环境而异,并不一定完全照抄美国模式。例如,在我国,杠杆收购不一定要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也可用收购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或以并购双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担保融资。对于许多公司企业,杠杆比率不宜太高,但参与者必须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机构。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不宜采用。自有资金和现金支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运用股票和债券融资还必须符合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有信誉的公司、银行、证券交易商放宽融资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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