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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属于司法局管辖的范畴,应当向劳动监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司法局不能处理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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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能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者只能对下列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你可以网上查询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劳动办信访进行电话咨询与投诉,该部门会告知你如何解决及帮助你与用工单位协商沟通。
劳动争议只能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处理,劳动者可以去用人单位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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