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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刑事案件在判刑期间,同时也会判一定的罚款。那么,这笔罚款不能支付吗?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
如果罚金缴纳义务人因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金,有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金缴纳义务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若缴纳义务人有能力缴纳以转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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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交纳。但人民法院有追缴的权利。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的特征: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
刑事案件罚款刑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范围。罚款缴纳义务人没有经济能力不能缴纳罚款的,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拍卖罚款缴纳义务人名义的房地产。如果缴纳义务人有能力以转移财产等方式拒绝缴纳的话,有可能拒绝不执行判决的判决。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依据上述规定不主动缴纳,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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