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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户主不迁,现房主可以带上该房屋产权房本,带上户口本,直接去当地派出所申请。此外,新房主还可以原房主未履行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承担违...
按照买卖合同,原业主是明显理亏的,在法律角度上也站不住脚的,新业主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原业主真的没有地方签户口的话,那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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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后,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如果情况确实像你说的那样,你可以以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认为,她虽然履行了买卖合同的房屋交付义务,但仍然违反了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但我要重复的是,户籍管理部门如此做法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你必须首先从该部门取得相关规定和拒绝为你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作为起诉依据。如果万一法院认为户籍管理部门拒绝为你迁户口与她是否迁出没有因果关系,你可以再次提出行政诉讼,告户籍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要求其为你履行迁户口的职责。
1、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不迁走的前提下,新房东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非亲属之间,不能进行户口投靠); 2、因此,二手房的受让者一般来说,会在购房合同中,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限,当事人应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否则对方是有权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的(如退房等);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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