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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订金与定金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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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4.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 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5.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 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这个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相关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要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这个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但是没有交付的,即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以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的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相当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从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的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了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若买家不准备履行合同,无权要求他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的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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