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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此类保险产品具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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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通知进一步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通知指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无论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还是公司为个人购买,或者是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只要符合条件,都以获得抵扣”财税专家肖太寿向南都记者表示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礼斌也表示,个人购买、公司为个人购买、或者公司和个人一起负担的商业保险,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北京商业保险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为您查阅完毕,望采纳。
关于你问的商业保险的个人所得税需要交。商业保险办理: 1.选购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是意外险(寿险附加意外医疗住院等);其次是健康险(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医疗险、定期寿险)再次是养老险(分红、年金、投连等); 2.许多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往往先给自己的孩子购买,专业人士建议:应给家庭收入较高者优先考虑购买(他是整个家庭支柱);其次,妇女疾病也相对较多,可考虑购买此类"美丽人生"的产品;最后考虑孩子。当然,若经济条件尚可,最好一家三口一起购买。以防不测及万一给家庭造成的人生风险; 3.保额的选择应以家庭总收入及被保险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系数(如是否开车、有无社保、镇保等)为依据。这里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家庭年总收入的5%-15%支付保费较为适宜。一般建议,18岁以下者保额不超过10万元,20岁为20万元,以后每增加10岁保额递增10万元,50岁达50万元。若觉得保费贵,购买时可附加相对便宜的定期寿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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