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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此类保险产品具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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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通知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通知进一步明确,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同时通知指出,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无论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还是公司为个人购买,或者是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只要符合条件,都以获得抵扣”财税专家肖太寿向南都记者表示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礼斌也表示,个人购买、公司为个人购买、或者公司和个人一起负担的商业保险,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北京商业保险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为您查阅完毕,望采纳。
优健康险推至全国,是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然而,由于税优健康险业务只能保本微利经营,这对保险机构的信息系统、人才储备、资金管理、展业资源等提出了较高要求;部分保险公司存在缺少基础数据分析、风险管控手段乏力等问题,同时尚未形成与医疗机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动机制,这也让不少险企裹足不前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能够抵扣个税的健康险产品被称为“税优健康险”。业内人士认为,税优健康险是完善医保体系、提升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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