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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
1、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主管部门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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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公司内股东通过公证等法律程序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合法的决议,但因其中持有公司章程的股东不配合办理法人代表的变更,那其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和一百五十二条,向当地法院依法起诉,并要求法院对其股东会决议进行确认,并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必要资料如下:1、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主管部门的任命或录用通知,没有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或原负责人签署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议纪要。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简历、学历、职务证明书或执行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需要提供监视证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保证申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持有个人工商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质量负责人,必须提交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企业任命文件、聘用通知和盖劳动部门印章的雇佣资料、质量负责人的简历、职务证明书、监视证明书、离职证明书、暂时滞留证明书、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监视自我保证声明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注明监视时间。
1.对于一个单位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那么就需要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以及地税局变更,一定要将两个税务局都申请变更,否则出现问题得不到有利依据。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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