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
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是对别人请求权的拒绝的权利,简单的说我行使我的抗辩权让你的请求权得不到满足。举个例子:我要求你返还我借给你的200元钱,你抗辩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或者我已经还给你了,他的请求权得不到满足,那就是抗辩权了!我感觉我说的很清楚了。
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