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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
其实三大抗辩权定义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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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根据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性的抗辩权和延期性的抗辩权。所谓永久性的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举个例子: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这种抗辩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因此叫做永久性的抗辩权。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而不是永久可以抗辩。
下面为大家提供不安抗辩权构成要件:当事人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对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中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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