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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 2、法院在拍卖前,应当告知竞拍人该房屋没有房产证的事实,及法律风险。如果竞拍人愿意承受的,可以参...
一、法院拍卖房子的过户流程: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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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该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将被执行,你可以拿出各项证据材料并书面(说明事情的经过和原因)提出执行查封和异议; 2、再有就是如果是原房主是否在负债时将该房用于抵押借款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你们的主张有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为,房屋等不动产及相关的特殊物品的买卖以登记主义为要件,因此,由于该房产当初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且银行的贷款也还未归还完毕,这样的情况下无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所以名义上该房产还应当属于原房主的; 3、如果原房主将该房产用于抵押,那么就是属于原房主的违约,那么你还只能找原房主追究责任,原因上一条已经说清,所以,你需要了解一下是否抵押借款的信息或者其他负债以后的处理方式上是否提过该房产信息; 4、如果不是抵押借款或者解决其他债务时提及用该房产的保证等情况,那么你的执行异议有可能有用,有用的情况下,只能叫原房主积极的应对法院的诉讼或者当事人,没有你的责任,那么该房产就不能再进行执行; 5、如果你提的异议无效或者不被法院采纳,那么你只能以原房主违约的情况向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等。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但应当在拍卖过程中,将未取得房屋产权的情况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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