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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
不确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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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证明材料(由暂住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及经福建省治安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核实); 2、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的证明,现用人单位已办理的社保的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4、由户籍地和暂住地双方各自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6、迁出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生情况的证明,内容包括政策内外出生统计情况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备注:五城区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住所: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投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的住房
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线,写字处理,以防他用)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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