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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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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解释,只有拆迁非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才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存在三种情况:(1)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解释,只有拆迁非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才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存在三种情况:(1)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过渡期限内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评估确定;(2)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不另作补偿,因为货币补偿属于一次性了结;(3)拆迁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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