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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在户口不在同一个市时, 如何确定承租人和承租人的份额呢

2022-01-07
根据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根据您的情况,您有本处的常住户口,并且和您外婆(承租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的。如果出租人不同意,你可以要求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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