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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该放弃的想要放弃,不能放弃的你却要放弃。 1、房子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至少可以分到一半的份额。不管是谁出的...
一、男方可与女方协商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的权属,然后持协议到公证处公证; 二、为了保证女方不能过户,可以与女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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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国家没有统一限制性规定,应该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女方父母出首付买房只写女方名字,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加不加男方名字,都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如有麻烦,法院会酌情考量父母首付部分。如果男方相加自己名字,经女方同意也是可以的;如果女方不同意不加也不影响共同财产性质,何必非要加上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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