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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
不合法,1、工厂作法其实已超过了8小时/天,21.75天/月的工作制,超过的部分都是加班,如果没有安排补休,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2、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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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工时制下的劳动者,实际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其实是不一样的。其中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延时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150%),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若是公休日加班之后又进行了调休的话,则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可以根据加班的时间,索要相应的加班补偿,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未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向劳动部门投诉是有用的。同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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