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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然后经过使领馆的认证。可以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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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代理程序如下: 1.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应当首先想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这样能够使其发明创造首先在国内使用,有利于我国可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其次,在国内取得申请日、申请号、取得优先权,可以在一年的优先权期限内从容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即使是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发明创造,而且其他国家可授予专利权的(如食品、药品、动植物品种等),在专利局取得了申请日,无论以后是否被撤回、放弃或者驳回,其优先权依然有效。 2.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我国单位和个人要想向外国申请专利,在国内取得申请日之后,单位申请的,应当按照行业归口或者行政所属关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当在从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外国申请申请专利的意见,通知申请人并抄送国家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以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 个人申请的,应当直接向专利局提交“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由专利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从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意见,并且抄送国家科委,通知申请人。请求人收到肯定通知书后,即可以要求专利局出具优先权证明,凭此办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手续。 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凡是涉及微生物的,首先要将微生物菌种向卫生部或者农牧渔业部办理出口许可证,经批准后,才能发往国外,并且通过所在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微生物菌种进口的许可证,送到指定的保藏,获得保藏证明,凭此申请专利并获得申请日。 3.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办理。 向外国申请专利涉及到各国不同的《专利法》规定,法律性、技术性很强,问题多而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止吃亏上当,要由国务院指定的摄卫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外国代理机构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如果在外汇问题上的困难,可以到中国主力军专利基金会请求帮助。
涉外婚姻认证、公证办理方法如下:1、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须备份中英文译本。(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外国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授权委托书等。)需要在中国使用,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公证机关(或具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到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使用。同样,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包括验证和公证),然后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让印章后才能送回中国使用。2、澳门法律文书:需要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目前对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一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让印章没有明确要求。3、台湾省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省律师到台湾公证处公证;公证复印件应送内地公证员协会核实,核实后的法律文书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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