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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涉外婚姻公证

2021-11-14
外国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授权委托书等。)需要在中国使用,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公证机关(或具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到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到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才能在中国使用。同样,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包括验证和公证),然后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让印章后才能送回中国使用。2、澳门法律文书:需要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目前对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一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让印章没有明确要求。3、台湾省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省律师到台湾公证处公证;公证复印件应送内地公证员协会核实,核实后的法律文书可在内地使用。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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