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什么是标的物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二、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二)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三)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四)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五)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1、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买受人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2、在标的物交付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人已浏览
62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