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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是能更改购房人的名字的,只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当事人变更合同有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这种情况要分情况讨论: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再以更名者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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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书是不能退款的1.买受人在签订本《购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时,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告知并解释本《认购书》相关条款并提请买受人注意,在买受人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双方签定本《认购书》。2.买受人未在第2条约定的时限内付清房款(或首付款)的以及未按约定与出卖人签定所认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或不履行本《认购书》的条款,本认购书自动解除,买受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不经催告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3.买受人所付之定金自双方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他,本《认购书》在双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终止,原件由出卖人收回。该商品房的买受人为本《认购书》体现的买受人,本《认购书》一经签定,不得增减名、更名、换房、退房
签了认购书,但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有办法退回定金的。如果签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难以退回了。 但这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一般开发商是不会自觉退还定金给购房者的。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本人成功办理过相同案件多起,均全额退回定金。 带上现有的材料。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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