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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
离婚协议有下列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范本仅是参考,不要完全照搬。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具体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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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协议离婚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协议书是特别的简单,只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离婚协议书写好了以后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且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民政局是要确认离婚协议书当中涉及到婚姻关系和其他问题都全部约定清楚了,就会出具离婚证。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1、离婚协议财产约定不明确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财产约定不明确是大多数离婚男女都会遇到的问题。通常,比较常见的是当事人会在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看好像他们的财产已经分开了,实际不是这样的,而且还掩盖了跟多对方不知情的财产,尤其是那些对对方财产究竟有多少并不清楚的当事人来说,这种约定是最危险的。而且一但签署生效后,即使起诉到法院,若您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的。男女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生效后,女方偶然发现南方在一家公司里有近百万的股权,于是要求男方对次进行重新分割;而男方则辩称,我们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想反悔已经晚了。面对这一事实,女方无法忍受就起诉到法院,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签署协议时对该股权的存在并不知情,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2、协议中设计圈套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设圈套的情况也时常发生,比较常见的约定有:某某财产归女方所有。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一方当事人在外面有一定资产,而另一方不知情;但对于双方都知道财产的呢?隐瞒财产恶意放故意做出让步的姿态,所以很容易另当事人上当受骗。就这么一句“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就使您永远没有分割财产的机会,除非您有证据证明男方当时有意隐藏了财产!然而做到这一点非常难。其实,不仅您感到无奈,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在这种情况下也很难帮您找到证据,所以只能在起草协议时多加注意。最好能请一个专业的婚姻律师来帮您写离婚协议书。3、财产分割不公平在离婚协议书注意的问题中,财产分割不公的情况通常是由于,当事人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目的,而在财产分割份额上作一定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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