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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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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3、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2017青岛市高温补贴标准。
想知道2017法定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高温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可以查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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