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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标准的制定主体是谁?

2024-12-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由当事人协商约定。但是,对于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以及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地下车库,开发商不具有自主定价权。 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规划出的一块地用于临时停放进入小区的车辆的地面停车位的停车费的制定和调整,必须通过业主共同决议或协商,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可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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