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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区域内地面(地面)停车服务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第一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2元/小时(不足1小时...
关于小区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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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停车费的性质有土地使用费和管理费两种。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停车费。第二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经建设公司许可后,可以代替建设公司向所有者取停车费,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由房地产决定,业主和建设公司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建议直接向当地物价部门咨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分别由省、设区市、(区)、县(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价格。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物价部门制定价格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1、如果建设单位将规划的整个停车场以车位形式出售或赠送给业主,则各个车位属于购买或接受赠与的业主所有,停车场内的公共部分,如车道,属于所有拥有车位所有权的业主共有。 2、如果建设单位将停车场的车位出租给业主,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享有,而使用权归承租车位的业主享有,业主交纳的费用是车位的使用费,该费用的标准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如果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将停车场的建设费用分摊到每个业主,即业主所付的房价中实际包含了停车场的分摊费用,则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对于停车场的使用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4、停车场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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