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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三)知识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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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 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虽然仅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7日下发的《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沪高法【2001】263号)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性质是否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进行认定。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可作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因其具有人身属性,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处理。但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争议。律师建议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从公平、合法、合理的角度处理时财产的问题。
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若是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而合同或者是因为公司解散的而支付的补偿金以及赔偿金,则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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