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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但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
在一切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确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案件的胜诉。笔者从劳动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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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按其主张承担下列举证责任 (一)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就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庭提交过的证据材料仍然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复印来自仲裁案卷的材料应当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证据核对章。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一)劳动者己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六)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七)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八)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 (九)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十)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 (一)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举证。 (五)女职工主张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应增加产假的事实举证。 (六)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在一切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的确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案件的胜诉。笔者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实务出发,将有关举证责任确定的规定进行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对于一般证据,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这是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证据确定的基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争议中,主张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变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中有几类证据的举证责任必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法》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民事证据若干规定》这基本上是劳动争议的全部举证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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