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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其次,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通常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职员无关;但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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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归责原则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严格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 诉讼时效期间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依据该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依据该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
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的区别是:二者的主体不同。 ⒈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 ⒉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外,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在于: 1、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一体的综合责任,而产品责任则为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并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主动、积极干预,而产品责任则属于私法责任。 3、产品质量发生的原因很多,包括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的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因产品缺陷而致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而产品责任仅指因产品缺陷而致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 4、就产品质量责任而言,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之一,无论是否造成损害,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就产品责任而言,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实际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产品责任是一种事后救济,产品质量责任既有救济功能,也有预防功能。)5、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主体包括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产品的运输者、保管者、仓储者以及他们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等,而产品责任的承担者一般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联系在于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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