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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
1、立有多份不同内容的遗嘱,如果内容没有互相抵触,那就都是有效的,如果内容相互抵触,那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因为遗嘱人是可以撤回自己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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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来看,立有内容不同的多份遗嘱的,遗嘱仍然有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大概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中,立好遗嘱后,最好公证一下,这样可以增加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遗嘱人同时立有多份遗嘱时,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是最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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