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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五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方式存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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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删除庭审录音录像不一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2、吸烟、进食;3、拨打或接听电话;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简易程序及其他程序案件,应当根据需要对庭审活动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巡回审判等不在审判法庭进行的庭审活动,不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可以不录音录像。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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