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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赔偿,支付拖欠的社会保障基金,并支付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越少,损失就越大,成本就越高。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向用人单位开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社会保险机构分配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分配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分配。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以主张相当于拖欠工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赔偿金。 对于欠缴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 如果为足额支付工资或者欠缴社保,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是参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的考核标准,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据此,可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缴社保,另外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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