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要求在判决五日内你给付.

2022-10-09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一审判决何时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上述规定:一审判决下发后,如果超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了,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下发即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即:从2006年9月计算至2008年9月24日。 3.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从何时起计算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日期:2008年9月24日该二审判决的债务利息计算: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所以,被告应当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与原告赔偿款以及利息。如果超过十天没有履行,需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相关法规

第二百二十九条【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4.我的计算方式对不对:从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6日计算一审判决十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4月7日至今计算二审判决的十万元+2400元诉讼费+一审十万元利息的债务利息。如果不对该如何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应该是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如果被告没有按照上述判决履行,将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即2008年9月24日起十日后,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