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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接受外侨法律程序问题

2022-10-29
(1989年6月12日(88)民他字第26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8)民复字第13号函关于中国公民A申请接受B遗赠案件的请示,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04次会议讨论认为,可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告比期阔的遗产代管部门,比期阔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赠给A、D,符合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对宁、李2人领受遗赠财产的请求应予允许。如经告知,遗产代管部门仍阻碍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A、D则可以遗产代管部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适用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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