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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只能为在本馆缔结婚姻关系的人办理,所在国家必须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国外居住但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向国内婚姻...
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需要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并且只为在驻外使领馆结婚的人办理。我国是不承认的。所以在我国只能在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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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需要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并且只为在驻外使领馆结婚的人办理。我国是不承认的。所以在我国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海外人员,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必须共同向原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即必须在大使馆)/领事馆只有登记结婚才能离婚。否则需回国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上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取直接公证)。居住国不承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离婚登记,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离婚或者回国离婚。如有争议,可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回国离婚的机关是一方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1、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离婚登记。但是需要所在国家需承认领事婚姻中的离婚登记并且只为在驻外使领馆结婚的人办理。我国是不承认的。所以在我国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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