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去驻外使领馆可以给办理离婚登记吗?

2021-11-30
双方均为海外人员,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必须共同向原结婚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即必须在大使馆)/领事馆只有登记结婚才能离婚。否则需回国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以上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取直接公证)。居住国不承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离婚登记,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离婚或者回国离婚。如有争议,可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回国离婚的机关是一方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