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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使领馆域外调查取证的流程

2021-09-29
我国对上述公约的第二章《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和特派员取证》,几乎全部作了保留,但是第15条却独属例外。根据该条规定,在民事或者商事案件中,我国的外交官员或者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我国法院中正在进行的诉讼。同样,我国也允许缔约国的外交官员或者领事代表实施的取证行为。《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2款已经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取证公约》规定的涉外调查取证和使领馆对本国公民的调查取证外,我国不允许外国机关或者个人在我国境内直接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是经过我国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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