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包括: 1、加工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2、基本建设合...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 一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同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或者违背债务人交付财产前或者交付财产时的指示,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时,不得行使留置权。二是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或者债权人事先明示放弃留置权的,不得行使留置权。三是合同约定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或者对履行义务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均未履行义务,债务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人不能行使留置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