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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老师本身是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其教育和管理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如果存在过错,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放假期间学生溺水学校没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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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祥,难以分析到位,若鱼塘老板已经公示:“未成年人不得入内”、“危险”、“禁止垂钓”、“禁止游玩”等,那老板还有责任吗?若老板发现小孩去了鱼塘,要求其监护人带离,监护人不听或不尽监护责任,鱼塘老板也有责任吗?即或鱼塘边上的的栏杆完好无损,是否就能有效避免小孩跌入池中溺水身亡呢?若鱼塘也在搞旅游或农家乐之类的、“欢迎参观”那就又不一样了,是吗?欢迎来电详谈。
泳池有人溺水救生员是否有责任,需要具体分析:1、若救生员已履行救助职业,则救生员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救生员未尽相应救助职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视情况而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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