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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在我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所有权归全体公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不得对土地所有...
土地共有合同的效力是,如果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共有的也不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共有人是集体组织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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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对于以土地所有权为内容的土地共有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当然,对于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是可以约定为共有的。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合同,只要没有其他的事由,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对于以土地所有权为内容的土地共有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当然,对于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是可以约定为共有的。根据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是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共有合同,只要没有其他的事由,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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