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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只是单纯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话,如果改变土地用途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为了集体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
1、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非经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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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可以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法律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租赁合同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能提前续签。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租赁合同中,要确定合同的主体,在签约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出租人的资格,要核实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要明确租赁物等等。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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