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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用、使用、租赁公路、公共设施、路面、地面空地的使用权处理

2022-01-23
1、为何不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立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该法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基本特征是排除私有的属性,具有公共具有公开性和人员的相对不确定性。因此,结合本案来看,虽然发生地点在企业租赁范围的道路上,即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如果属于,那么就应该认定为道路,那么就应该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立案,如果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那么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 2、过失致人死亡这个最终由法院来认定,检察院只是会收集相关证据以何种罪名提起公诉,最终认定罪名是由法院来确定的。 3、作为死者家属,如果能够追究肇事司机刑事责任,那么您可以在一审判决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付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事宜,建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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