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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患病休养时间计算具体假期工资: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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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由企业自主确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3、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独安排的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参照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者非因工伤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被认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独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支付的食品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下的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在一年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和绝症患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增加的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实践中为了计算便捷,不少企业把员工所有得到的收入×70%来作为计算基数,是符合要求的。如果提问者工资获得了提高,那应该以8500元×70%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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