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无前置关系,直接申请复议在诉讼中或直接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不服工伤认定上诉期限一般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60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为9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1、工伤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能,认定结果不是用人单位随便认可或不认可的。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已过,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已生效,职工直接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单位不为职工落实工伤待遇的,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时效没过,而且单位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则要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出来,工伤认定书的效力确定后再找单位落实工伤待遇。
行政起诉状原告朱,男,汉族,193年5月16日出生,农民。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某市长江中路。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 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之兄系某龙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2007年6月4日17时20分许,原告之兄下班骑着摩托车回家至103线15550处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朱某之兄因此事故而死亡。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于2008年6月26日作出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朱某之兄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2008年8月,原告申请行政复议,9月16日,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复议决定。原告认为,朱某之兄系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朱某之兄之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此,原告特向贵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被告0827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原告之兄朱某之兄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为工伤。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原告朱某二八年九月十七日附:1、证据材料六份。2、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一份(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8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