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搞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和病假工资支付办法的意见》一、关于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办法1、医药费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上要封顶,下要保底,不搞一刀切。职工门诊看病药费和住院费一般掌握个人负担10%。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上下浮动5%,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2、职工住院原则上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住院床位费,但负担数额最 一、关于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1、医药费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上要封顶,下要保底,不搞一刀切。职工门诊看病药费和住院费一般掌握个人负担10%。企业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上下浮动5%,由企业自行研究确定。 2、职工住院原则上要负担一定数额的住院床位费,但负担数额最高不超过住院床位费的5%。 门诊药费和住院药费、住院床位费,原则上全年个人负担以30元为限,具体数额标准,由企业根据情况自定,但一年内个人负担超过本人年标准工资5%时,超过部分予以报销。 3、退离休、退职职工和独生子女的医疗费报销也应适当与个人挂钩,具体标准由企业研究确定。 二、关于改革在职职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1、企业职工休长、短期病假,可规定最低保证数,原则上职工标准工资低于36元的按36元发给。 2、根据山东省劳动局(89)鲁劳险字第085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病假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累计计算病假时间的办法。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休假天数,从休病假时起,在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不超过18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企业按工龄长短分别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95%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改发本人标准工资60~80%疾病救济费。 3、对获得全国或省市劳模、先进生产者称号的病休职工,短期病休期间工资照发;长期病休期间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5%。 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包括建国前享受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不分病假期长短,停止医疗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三、劳动合同制职工在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按青政发[17]156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务劳动鉴定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对长病休职工、因工负伤职工定期检查,严格鉴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下列人员的生育,依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或者一方为本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省户籍居民的,依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二)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已被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录用的,依照本省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三)原为本省城镇居民的夫妻,将女方或者双方的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依照本省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四)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的,从村民委员会转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三年内,依照农村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三年后依照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五)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居民在本省生育的,依照本省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执行。
现把山东省的相关条例发给你,供参考: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除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三)曾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双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公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海外、远洋捕劳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第两人一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