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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好,该家宠物店应当承担狗的对价,给你姐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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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案件你无法胜诉。宠物店在出卖时已经向你做了风险告知,而且幼犬是最容易得此疾病,同时这两种疾病的死亡率很高。因此宠物店已经在合同中与你有约定,所以你明知存在这种风险还与宠物店签约,说明你对于这种风险的存在是预知的,而且你应该知道该风险的后果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问题,更不可能收回购买宠物的款项。还有你可能刚刚买了狗,很开心一直逗着玩,狗狗消耗太大,降低免疫力,得了前述疾病。所以你连狗狗患病的原因还搞不清楚,起诉有意义吗?你是否有证据证明狗狗是在宠物店出售给你的时候就已经罹患疾病(事实上是不可能举证的,因为这种疾病都是突发性的)。因此如果你起诉宠物店,肯定是败诉,必定败诉。上诉也基本上维持原判的。 我不认识你,也更不认识宠物店。但是我是很负责地向你解释,不要得不到退款还要付出较大的律师费。当务之急还是设法到专业的宠物医院救治吧。但是宠物医院也是很宰人的,他们也会告知你,您可能付了几千元钱,还不能救活你的宝贝的。尝试一下救救你的宝贝吧,不要把心思用在与宠物店诉讼事宜上了。你已经够苦的了,不要再雪上加霜了。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这是一个赠与合同,宠物是财产,你支付给宠物店的是疫苗与寄养费用,不是宠物的货款。所以这里不存在退货问题,也不存在赔偿问题。另外,狗狗变更生活环境会因为烦躁而发病,其次新的犬主会太欣喜与狗狗玩乐而使得狗狗透支而引发疾病。上述两项可能是狗狗发病的主要原因。我根本与你们中任何一方都不认识,我只是从法律角度进行判读,其次,我也是热爱狗狗的人士,我豢养狗狗有几十年的历史,所以从关注狗狗的生活常识进行诠释。切勿理解为我是宠物店老板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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