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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要补充鉴定的情况: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补充鉴定的情形。司法鉴...
交通事故可以补充鉴定的情况: 1、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或补充新的鉴定材料的;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客户增加新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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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2、交通事故需要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的情形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4、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
这些情况下可以补充交通事故的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 2、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3、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或补充新的鉴定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两种情况下可补充鉴定:(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六种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2)送鉴材料虚假或者失实。(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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