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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时该不动产由双...
1、可以先与男方协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届时离婚房产法院会判给女方; 2、或者不办理变更登记,但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未出资付首付,向法院主张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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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是婚前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故该房屋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产权归女方所有。婚后男方实际参与还贷部分,女方应当给予补偿。双方父母对首付出资的部分,可以作为债务返还。 2,双方名下存款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3,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共同财产,以作补偿。
依你所述,该房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该房产应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前女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装系费,考虑到男方也是在该房屋居住,可以折价或者拆卸,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主张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约定,换代的部分一并向女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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