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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省人民政府,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
一、《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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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该案由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诉讼参加人及其地位是:原告文化厅、被告省政府、第三人卫生厅。原告通过起诉直接参加行政诉讼,被告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三人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行政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同时也有特殊情况下的管辖。即“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另《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本案应由办公大楼所在地即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类似第三人地位的代理人。其中第三人的确认比较困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成为第三人。第三人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必须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惟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第三人,但如果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使职权,而是处于被管理地位时,可以成为第三人。第二,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因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而获得某种权利或减少某种义务,或丧失某种权利、增加某种义务。本案中卫生厅就与省政府的确权裁决有利害关系,因为确权裁决决定了卫生厅是否有办公大楼的使用权问题。第三,经本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这是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区别。
民事诉讼管辖又称“民事审判管辖”。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于管辖权而产生,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恒定”,法院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又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又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2)以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淮,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管辖一经确定,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当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诉或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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