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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拆迁公有住房,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一)房屋承租人购买公有住房后,取得房屋产权;...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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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除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助费外,还应当支付设备拆装费、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重置费;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参照运输市场价格确定。临时安置补助费,依据房屋建筑面积、过渡期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登记人数等因素确定。设备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重置费,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重置费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依据辽宁省2015年安置补偿新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三、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如下: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猪鸡舍补偿50-100元/平方米(或猪舍300元/座、鸡鸭舍50元/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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